本报讯 财政部日前印发《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》,明确加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计划管理、提升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市场化水平等内容。
意见明确,对于公开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,每季度发行量原则上控制在本地区全年公开发行债券规模的30%以内(按季累计计算)。全年发债规模不足500亿元(含500亿元),或置换债券计划发行量占比大于40%(含40%),或项目建设时间窗口较少的地区,上述比例可以放宽至40%以内(按季累计计算)。如年内未发行规模不足100亿元,可选择一次性发行,不受上述进度比例限制。 (孙韶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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